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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老龄维权
关于评选上海市“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”有关工作的通知

各区县老龄办、老年维权工作小组:

随着本市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,本市涉老法律纠纷也在逐渐上升,全市各级维权机构每年受理的老年人纠纷调处、咨询约在3万多人次,约占老年人总数的1%以上。在接待调处老年人纠纷案件工作中,各区县老龄办普遍得到了本市律师志愿者的爱心相助,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倾注了心血,付出了辛勤劳动。

为了弘扬和表彰志愿者律师长期为老年维权而提供无偿援助的精神,进一步宣传全社会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,由市老龄办会同市律师协会将组织命名上海市“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”的活动,现将有关推荐、申报和命名表彰的具体方案通知如下:

一、候选人条件:

(一)具有本市律师资格并登记注册的从业律师;

(二)有较高的律师职业道德精神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参与社会公益活动,有良好的律师业务能力;

(三)参与本市或所在区县的老年维权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,并为老年人免费代理法律诉讼或民事调解10起以上,获得老年人充分好评,有一定的社会影响;

(四)经常参与老年维权工作研究,有一定的老年维权专业的理论水平,并有独特的维权工作观点或者研究成果。

二、评选活动安排:

今年上半年度将组织各区县自下而上地推荐命名上海市“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”的候选人。候选人主要由各区县老龄办会同律师工作委员会推荐申报,同时也可以由市老龄办和市律师协会直接推荐产生,具体安排为:

(一)3月份由市老龄办向区县老龄办发文,并送市律师协会,部署推荐命名工作。

(二)45月份由区县老龄办逐级酝酿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,并主动会同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协助审核,填写推荐申报表,每个区县的申报候选人的名额原则上为一名,5月底前为区县申报截至日期。

(三)6月份,由市老龄办、市律师协会两家组成评审工作小组,共同组织评审筛选,确定10位“上海市老年维权标兵律师”人选;

(四)7月份在上海市律师网、上海市老龄网上公示10天时间,接受市民群众的公开审议,如遇较大不同意见或举报,评审小组将再作相应的调整。

(五)在2009年上海市敬老日前,组织命名表彰活动,由市老龄办、市律师协会向“上海市老年维权律师标兵”颁发标兵证书,并给予一定的奖励。

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二○○九年三月十二日

抄送:上海市律师协会

上海市“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”申报表

 

申报单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律师姓名

 

所在事务所

 

事务所地址

 

电 话

 

事务所负责人

 

联系方式

 

从事志愿者时间

 

服务部门

 

主要事迹: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内容填写不够可附页)

业务主管意见(区县律工委):

 

 

 

    日(盖章)

区县老龄办意见

 

 

 

    日(盖章)

市老龄办(市律师协会)意见:

 

 

 

 

    日(盖章)

此表可自行复制,请填写一式三份,20095月底前报市老龄办。

上海市“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”申报表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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