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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政策法规
上海市老龄委员会、上海市财政局、上海市卫生局、上海市民政局、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、上海市牛奶公司关于本市百岁老人实行长寿政策的通知

沪老发[1997]15号
各区、县财政局、卫生局、民政局、老龄委:

    为了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,体现政府对百岁老人的关怀,现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,对具有本市长住户口年满一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长寿政策,特作如下规定:

    1.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给“百岁寿星”荣誉证书;

    2.对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营养补贴,由各区、县财政列支;

    3.由市牛奶公司负责免费提供每人每天一瓶牛奶;

    4.对百岁老人由市或区、地段(镇、乡)医院定期免费体检和巡诊,由市卫生局负责安排。

    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三月起执行,并由各级老龄委负责组织落实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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