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老发[1997]15号
各区、县财政局、卫生局、民政局、老龄委:
为了弘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,体现政府对百岁老人的关怀,现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,对具有本市长住户口年满一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长寿政策,特作如下规定:
1.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给“百岁寿星”荣誉证书;
2.对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营养补贴,由各区、县财政列支;
3.由市牛奶公司负责免费提供每人每天一瓶牛奶;
4.对百岁老人由市或区、地段(镇、乡)医院定期免费体检和巡诊,由市卫生局负责安排。
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三月起执行,并由各级老龄委负责组织落实。
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